上半年,煤炭股业绩突飞猛进的增长,电力板块全线亏损。在此背景下,发改委再次限价,昨日尾盘,煤炭股压垮港股,今日的A股走势将不容乐观。
导读: 煤炭股欲压垮大盘 【市况直击】 煤炭板块全盘尽墨 发改委再发限价措施 【电煤限价】 电煤破千元发改委紧急限价 发改委严令重处 【压垮港股】 煤炭股拖累恒指下跌47点 道指跌幅一月来最大 【机构迷茫】 电煤迷局下 机构左手倒右手 国际油价跌破125美元 【机会何在】 限价再袭 关注冶金煤个股 优势企业享受资源溢价 关注3股(研报) 【机会何在】 煤炭、电力股表现冰火两重天 煤炭股一览表 电力股一览表
煤炭板块全盘尽墨 发改委再发限价措施 由于近期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回落而屡遭重创的煤炭板块,今日又受限价措施的打击继续走弱。 尽管周四国际油价止跌回升1.05美元,煤炭股颓势不改,煤炭板块全线尽墨。当前盘面上,露天煤业(002128)跌4.06%,煤气化(000968)跌4.03%,兰花科创跌3.43%,国阳新能跌3.42%,潞安环能跌3.38%,中国神华跌3.25%。采掘指数下挫2.7%,在各行业指数中跌幅居首。 针对电煤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通知》提出,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全景 陈丹蓉) 电煤破千元发改委紧急限价 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再次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这是在6月19日实施煤电第三次联动之后,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处官员奔赴山西、内蒙、河北三地调研,对电价上涨之后的煤炭供给和运输的状况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 事实上,发改委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并未得到全面遏制,市场上出现了合同兑现率下降、并且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仍然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昨天发出的《通知》提出,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600717)、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的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但《第一财经日报》从秦皇岛煤炭交易中心获悉,24日大同优混的平仓价为1015~1030元/吨。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规定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在港口变更重点合同收货人,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他用煤。发改委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 昨天,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处一位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当前他们正在关注电煤价格和运输问题,并准备对"煤电运"整个体系进行综合考量。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董焰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也认为,在不完全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中,目前对于上涨的煤价可以临时干预,但抵达不了本质问题。 "煤炭紧张并非是缺煤,而是运不出来。"董焰说,他还表示目前发改委确实在做关于"煤电运"协调的调研,在董焰看来,煤炭价格的上涨不是"煤"的问题、也不是"电"的问题,而是运力不足。 "煤电运三者是互相咬住的。"董焰告诉记者,不能只关注其中一个方面的问题。在国内经济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对于煤炭资源的消耗逐年递增,每年消耗煤炭新增1.8亿吨左右,而铁路运力没有相应的增长,使得运出来的煤价格"居高不下"。这也导致我国现有的每年煤炭订货会都会成为铁路运力分配会,并且还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预。 来自电力行业的声音也表示,采购的时候会采取公路和铁路双线运输,在运力紧张的情况下,只能"能多争取点就争取点,或者通过公路来解决,"如果在采购量不能达到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减产来解决。(第一财经日报 宋蕾) 电煤干预令遭"打折" 发改委严令重处 虽然上个月出台了电煤临时干预令,但是电煤市场还屡屡出现降低重点合同兑现率、掺杂掺假降低煤质以变相提高煤价,以及囤煤等情况,政策正面临被"打折"的危机。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据介绍,6月19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重点合同价格保持平稳,但出现了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 对此,发改委决定,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秦皇岛港、天津港(600717)、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 发改委强调,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在港口变更重点合同收货人,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它用煤。发改委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 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煤炭生产企业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变更重点合同属性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反最高限价或经营差率规定的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确实面面俱到,除了对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规定了具体限价外,还强力监管重点合同兑现率、严查提价和降低煤质行为、打击囤煤行为,甚至提到了一些暗箱操作的环节,可见政策制定者用心良苦。 华润电力燃料公司副总经理李向阳表示,希望好政策能够确保执行到位,这才是关键。(上海证券报 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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